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批对象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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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14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4、7条。
五、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5、身体健康。
六、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4、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7、《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8、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9、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10、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备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核查原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原件可退回)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集中向委行政许可窗口进行咨询并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委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当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作出说明);
2、委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申请资料送交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该科相关专业人员对送交的材料进一步审查验;
3、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领导审批;
4、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
5、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人予以上网注册,并发给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依法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将决定文书送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6、委行政许可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21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28号 (九江市卫计委窗口 )
委行政许可窗口咨询电话:0792-8983478
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咨询电话:0792-8323282
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792-82233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以市政府规定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附件(相关样本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审核表(取消执业地点)
市直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许可一次性告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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