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批对象
来华短期行医的港澳台医师
三、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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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47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3、5、6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3、5、6条。
五、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港澳台取得合法的行医资质权;
3、必须有内地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与邀请或聘用单位签订协议。
六、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1、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原件2份);
2、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5、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申请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8、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台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9、内地/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核查原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原件可退回)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也可邀请或聘用单位代理)向委行政许可窗口进行咨询并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委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当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作出说明);
2、委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申请资料送交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该科对送交的材料进一步审查验;
3、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领导审批;
4、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
5、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人上网注册,并制作《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对依法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将决定文书送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6、委行政许可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21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28号 (九江市卫计委窗口 )
委行政许可窗口咨询电话:0792-8983478
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咨询电话:0792-8323282
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792-82233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以市政府规定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附件(相关样本材料)
1、香港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3、台湾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注册一次性告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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