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批对象
来华短期行医的外籍医师
三、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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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法律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八、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99号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1:第120项。
五、申请条件
1、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
2、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与邀请或聘用单位签订协议;
3、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六、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书或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需经公正>(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需经公正>(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外国医师的近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1份);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原件1份);
6、近6个月内的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科室副高职以上人员的推荐信(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委行政许可窗口进行咨询并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委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当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作出说明);
2、委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申请资料送交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该科对送交的材料进一步审查;
3、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领导审批;
4、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
5、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制作《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对依法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将决定文书送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6、委行政许可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28号 (九江市卫计委窗口 )
委行政许可窗口咨询电话:0792-8983478
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咨询电话:0792-8323281
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792-82233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以市政府规定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附件(相关样本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一次性告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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