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医院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一次性告知书
文章来源:bt365官方网注册    发布时间:2017-04-08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批对象

市直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申请延续注册的护士。

三、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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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许可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7、10、12、13、14、15条;《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第三条注册机关、第四条注册条件、第五条注册材料;《护士条例》。

五、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主动提出申请;

3、每年获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4、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

六、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必须盖单位公章);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内的《健康体检表》);

4、五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含注册当年的),每年获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并提交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加盖单位科教科公章(验原件交证明);

5、延续注册汇总表(原件2份,一份交市卫计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一份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6、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要按照护士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要求:所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凡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本人签字(与原件一致XX)加盖单位护理部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集中向委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委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当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作出说明)

2、委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申请资料送交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该科相关专业人员对送交的材料进一步审查

3、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领导审批

4、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

5、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通过系统在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上打印“延续有效时间”,并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签注注册意见加盖公章。对依法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将决定文书送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6、委行政许可窗口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回《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28号 (九江市卫计委窗口)

行政许可窗口咨询电话:0792-8983478

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咨询电话:0792-8323281 

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792-82233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以市政府规定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附件(相关样本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健康体检表

3、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十二、审批流程图

市直医院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一次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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