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十条规定: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鉴定的流程: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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