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独再生育技术服务,群众要不要出钱?
文章来源:bt365官方网注册    发布时间:2016-07-22

  答: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省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对象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出生后3岁以上死亡或者失独后女方2年以上时间未自然怀孕,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龄在29周岁以上,具备生育条件;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江西户籍;本人自愿。

  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市、县结算标准为每个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35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在省级每疗程检查治疗费不超过6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0元),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1胎次(生育后)补助2万元;辅助生殖技术不成功的报销检查治疗总金额的80%(总金额不超过3/周期,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每对夫妻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总共不超过3个周期(超出的周期费用自理),凡是与影响生育无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不予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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