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bt365官方网注册    发布时间:2018-03-05

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贯彻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9

   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和《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2号)精神,现就全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二、范围和时间

  各设区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新纳入试点的城市自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试点,为期1年。已试点的新余市除外。

  省属医院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确定是否开展试点。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公立医院以现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结合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公立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职业特点,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相关待遇,参考我省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政策执行。

  (三)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

  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探索实行年薪制,主要负责人年薪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激励约束,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单位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及标准,进行考核分配。公立医院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在征得单位大多数人同意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的差异性,兼顾不同学科间的平衡,向临床一线、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和编制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

  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医务人员的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数量、技术能力、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德医风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以公立医院公益服务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管理、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管理水平、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与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和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相挂钩,以充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规范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秩序

  公立医院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薄进行核算管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公立医院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规范绩效工资分配秩序,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切实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四、经费来源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渠道统筹解决。允许各地探索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医务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对传染病医院、儿童医院等公立医院的经费支持力度,保障相关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查工作。各试点设区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开展试点。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设区市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鼓励试点设区市公立医院积极探索,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动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试点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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