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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江西省卫计委赣卫医字[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