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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医药人才培养杏林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卫中医字[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医药人才培养杏林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