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都昌县、濂溪区卫计委、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切实做好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健全我市产前筛查网络,经市、县医疗机构申请,市卫计委于2017年11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产前筛查人员资质、科室设置、设备设施、组织管理、规范制度和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和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核验收结论和我委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都昌县妇幼保健院、瑞昌市人民医院、濂溪区人民医院等6家单位具备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请上述单位按照产前筛查技术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同时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相关制度、配齐配全相关设备,不断提高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水平,为防治出生缺陷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6月1日